來電顯示:3年前我和劉某結婚,結婚後因雙方性格不合等諸多原因,今年我打算到法院起訴離婚,並要求劉某退還18萬元的彩禮。關鍵字排名請問,打離婚官司要向法院交多少費用?是誰起訴誰承擔訴訟費嗎?李先生
  長沙市司法局1234網路行銷8法律援助熱線律師答覆: 根據國務院頒佈實施的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的規定,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:案件受理費;申請費;證人、鑒定人、翻譯人員、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、住宿費、生活費和誤工補貼。離婚案件的受理費,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;涉及財產分割,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,不另行交納;超過20萬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納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。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決定。
  如果你起訴要求離婚,你作為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好房網費,但該費用只是“預交”,最後並非全部由你承擔,屆時你可和劉某協商如何分擔。如果雙方協商不成,根據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第29條的規定,人民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則裁決: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,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;部分勝訴、部分敗訴的,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。(記者 李廣軍)  (原標題:離婚官司訴訟費該誰承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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