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西城市讀本訊(李永輝 實習記者 杜強)去年10月4日,南充市營山縣晏先生用799元在營山某手機銷售門市購買了一部LGK920手機,使用至今年8月手機便開始陸續出現自動關機和花屏現象,9月送至購機門市找到銷售人員進行維修,10月10日他取回維修後的手機,使用時又發現原來的故障均未徹底處理,再次找到該門市要求維修,但工作人員告訴他已過保修期無法免費維修,晏先生覺得不合理,“維修時並未過保修期,我拿到手機雖然過了保修期,但這段時間手機都在他們手裡,跟我沒關係。”晏先生認為該商家應該負責免費維修,隨到縣工商局投訴。
  營山縣工商局城關工商所工作人員接縣消委轉來的投訴後,立即前往該門市進行調查瞭解,並召集雙方進行協商,經過工作人員調解,最後由手機銷售商折價退款200元給晏姓消費者,由其自己維修手機。  (原標題:南充 保修期內手機修不好 經消委調解獲退款2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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